
時間:2020-02-06 10:44
近日地方政府紛紛出臺支持企業抗擊疫情相關政策措施,我們將持續跟蹤匯總,2月6日更新如下:
1、浙江省:疫情防控領導小組關于支持小微企業渡過難關的意見
2、北京市: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響促進中小微企業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
3、河北省:關于打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促進經濟社會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
4、合肥市: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鼓勵中小企業持續發展的若干意見
5、福州市:關于幫助中小微企業應對疫情共渡難關若干措施的通知
6、寧波市:關于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幫扶中小企業共渡難關的十八條意見
7、青島市: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保經營穩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8、臨沂市:關于積極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幫助中小企業紓困解難的十條措施
9、鹽城市: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的二十條政策意見
一、浙江省:疫情防控領導小組關于支持小微企業渡過難關的意見
浙江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領導小組關于支持小微企業渡過難關的意見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級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決策部署,不斷深化“三服務”活動,充分發揮小微企業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幫助和支持小微企業渡過難關,維護社會就業穩定,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大對小微企業降低要素成本的支持
1.加快實施新的小微企業降本減負措施,降低小微企業用電、用氣、物流等成本,切實減輕小微企業負擔。工業用電價格根據國家政策及時調整,工業用水價格、用天然氣價格均下調10%,期限為3個月。(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
二、加大對小微企業的財稅支持
2.減免小微企業稅費。因疫情導致生產經營受到重大影響,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小微企業因疫情影響造成的資產損失,可依法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針對疫情防控物資生產的小微企業,優先落實相關稅費減免政策。(責任單位:浙江省稅務局)
3.延期繳納稅款。對因受疫情影響辦理申報困難的小微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申報。對確有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小微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針對疫情防控物資生產的小微企業,優先核準延期繳納稅款。(責任單位:浙江省稅務局)
4.緩繳社會保險費。對因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小微企業,按規定批準后,可緩繳社會保險費,相關補繳手續可在疫情解除后3個月內完成。緩繳期滿后,企業足額補繳緩繳社會保險費,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責任單位:省人力社保廳、省財政廳、浙江省稅務局、省醫保局)
5.返還失業保險費。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小微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小微企業,返還標準可按6個月企業及其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50%確定。(責任單位:省人力社保廳、省財政廳、浙江省稅務局)
6.加快有關財政資金申撥。加快各級財政涉企資金的撥付進度,確保各類資金及時撥付到有關企業。有關財政專項資金應優化申報條件,加大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對境內外展會費用給予補貼支持。(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經信廳、省科技廳、省商務廳,各市、縣〔市、區〕政府)
7.減免小微企業房租。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小微企業,自當地實行疫情防控后的第1個月房租免收,第2、第3個月房租減半。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責任單位:省國資委,各市、縣〔市、區〕政府)
8.幫扶小微企業園。對在疫情期間為小微企業減免租金的小微企業園、產業創新服務綜合體等各類載體,優先予以政策扶持。(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科技廳)
三、加大對小微企業的金融支持
9.加強信貸紓困。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物流運輸、批發零售、住宿餐飲、旅游等行業的小微企業,全力做好紓困工作。各金融機構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對因疫情面臨還款困難的小微企業,予以展期、續貸、減免逾期利息等幫扶,妥善安排還款方案,直到“一級響應”解除為止。鼓勵金融機構利用央行支小再貸款政策支持民營和小微企業融資,對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給予貼息性獎勵。積極爭取中央財政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有關貼息政策支持。(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財政廳、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銀保監局)
10.降低融資成本。發揮好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對貸款利率的引導作用,積極爭取內部資金轉移價格傾斜,持續推進無還本續貸等還款方式創新,推進包括循環貸在內的中期流貸服務模式,推動轉貸成本持續下降。靈活使用再貸款再貼現等央行貨幣政策工具,為金融機構提供低成本放貸資金,力爭2020年普惠小微貸款綜合融資成本降低0.5個百分點左右。充分發揮各地應急轉貸資金作用,支持受疫情影響小微企業轉貸。(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銀保監局)
11.優化金融服務。組織金融機構對受疫情影響的小微企業開展線上服務,了解企業受疫情影響情況及金融需求,推動融資供需精準匹配。積極使用人民銀行防控疫情專項再貸款資金,降低直接參與疫情防控生產運輸銷售的重點小微企業融資成本。加強金融機構服務效能建設,建立對受疫情影響小微企業的信貸、匯兌等金融服務“綠色通道”,配置專員,特事特辦,安排特定信貸額度,簡化信貸審批流程,精簡小微企業申貸證明材料,有效滿足企業流動性需求。(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銀保監局)
12.發揮政策性擔保機構作用。各級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要開辟“綠色通道”,著力做好涉及防疫物資生產、銷售、運輸小微企業的融資擔保服務,免收擔保費。加大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小微企業和受疫情影響嚴重的小微企業提供增信服務,切實提高業務辦理效率,取消反擔保要求,降低擔保和再擔保費率。省再擔保有限公司對市縣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按不超過擔保責任額的0.3%收取再擔保費,省財政對減收費用給予專項補助。有條件的市、縣(市、區)應加大對政策性融資擔保的政策支持力度。(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財政廳,各市、縣〔市、區〕政府)
13.發揮政策性金融作用。支持國家開發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等在浙分行(分支機構)加強服務對接,加大對存在市場化融資困難的防疫單位和小微企業的生產研發、醫藥用品進口采購,以及重要生活物資供應小微企業的生產、運輸和銷售的資金支持力度,推動支持疫情防控專項貸款盡快落地,提供最優貸款利率,全力滿足疫情防控融資需求。(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銀保監局)
四、加大對小微企業外貿出口的支持
14.辦理不可抗力證明。受疫情影響導致無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國際貿易合同的,當地政府和貿促會應積極幫助小微企業向中國貿促會申請辦理與不可抗力相關的事實性證明。(責任單位:省貿促會)
15.降低檢驗檢疫費用。海關對防治疫情所需的各類進口設備及物資,要求出具相關檢驗檢疫證明的,要及時辦理;對用于防治疫情的進境援助、捐贈設備和物資,要免收檢驗檢疫費用;對因疫情原因增加的商品檢測項目,要按照實際成本收取費用,減輕外貿小微企業負擔。(責任單位:杭州海關、寧波海關)
16.提高出口信用保險保費補貼。對出口小微企業投保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險的保費予以全額補貼,提高保險覆蓋面,做到應保盡保。(責任單位:省商務廳、浙江銀保監局)
五、其他事項
17.其他各類因疫情影響的困難企業,由所在市、縣(市、區)負責認定,可參照此意見給予支持。
本意見有效期至2020年4月30日。中央出臺相關支持的政策,遵照執行。
浙江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領導小組
2020年2月5
二、北京市: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響促進中小微企業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響
促進中小微企業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
京政辦發〔2020〕7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切實減輕疫情對中小微企業生產經營影響,幫助企業共渡難關和穩定發展,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減輕中小微企業負擔
1.停征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疫情期間,對受影響較大的中小微企業停征特種設備檢驗費、污水處理費、占道費。(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市場監管局、市水務局、市交通委、各區政府)
2.減免中小微企業房租。中小微企業承租京內市及區屬國有企業房產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按照政府要求堅持營業或依照防疫規定關閉停業且不裁員、少裁員的,免收2月份房租;承租用于辦公用房的,給予2月份租金50%的減免。對承租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對在疫情期間為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業減免租金的企業,由市區政府給予一定資金補貼。對在疫情期間為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業減免租金的特色園、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眾創空間、創業基地、文化產業園、視聽園區等各類載體,優先予以政策扶持。鼓勵在京中央企業參照執行。(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科委、市委宣傳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廣播電視局、市體育局、中關村管委會、市文資中心、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各區政府)
3.為經營困難企業辦理延期納稅。受疫情影響納稅申報困難的中小微企業,可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對受疫情影響的“定期定額”戶,結合實際情況合理調整定額,或簡化停業手續。(責任單位:北京市稅務局、各區政府)
4.補貼小微企業研發成本。對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內的科技型小微企業,根據研發投入實際情況,給予每家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研發費用補助。(責任單位:中關村管委會、市財政局)
5.緩解疫情造成的突出影響。對符合條件的中小文化企業融資,通過“投貸獎”政策給予貼息、貼租等獎勵。對符合條件的小微、初創型文化企業房租,通過“房租通”政策給予房租補貼。對受疫情影響的滑冰滑雪場所給予適當額度用水用電補貼。按照有關規定對經營規范、信譽良好的旅行社,全額退還旅行社質量保證金,待疫情結束后再適時重新繳納。對受疫情影響嚴重或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保障市民基本生活的重點連鎖餐飲(早餐)、菜店(生鮮超市)、便利店等網點設立項目,對其給予房屋租金等支持,支持比例上限由原50%提高至70%。對于因疫情影響暫停舉辦的展會項目,如年內繼續在京舉辦且參展中小微企業數量超過參展企業總數的50%,給予一定的場租費用補貼。降低出租車運營成本,鼓勵出租車企業對疫情期間繼續正常從事運營服務的出租車司機適度減免承包金;市區兩級按照管理事權,可對采取減免承包金等措施鼓勵運營的出租車企業給予一定運營補貼。(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體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務局、市交通委、市財政局、各區政府)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6.進一步增加信貸投放。全年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增速高于各項貸款增速,其中國有大型銀行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增速不低于20%。對因受疫情影響經營暫時出現困難但有發展前景的企業不抽貸、不斷貸、不壓貸,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中小微企業到期還款困難的,可予以展期或續貸。(責任單位:人行營業管理部、北京銀保監局、市金融監管局)
7.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加快和擴大LPR定價基準的運用,推動2020年全市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綜合融資成本較2019年再下降0.5個百分點。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給予貸款貼息支持。(責任單位:人行營業管理部、北京銀保監局、市金融監管局、市財政局)
8.拓寬直接融資渠道。中小企業股票質押協議在疫情防控期間到期,企業由于還款困難申請展期的,可與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協商,展期3至6個月。積極推進擬上市公司IPO、新三板創新層企業申請精選層輔導驗收工作,采取非現場等靈活高效方式進行輔導驗收。疫情期間,加快資本市場線上服務平臺建設,組織輔導機構加大企業掛牌上市線上培訓力度。(責任單位:北京證監局、人行營業管理部、市金融監管局、中關村管委會)
9.提高融資便捷性。加強金融服務快速響應機制和網絡建設,開展“網上暢融工程”快速對接服務,充分發揮銀企對接系統作用,提升金融服務可獲得性,降低服務成本。完善本市企業續貸服務中心功能,加快建設企業首貸服務中心,持續提高中小微企業“首貸率”、信用貸款占比,小微企業無還本續貸占比提升20個百分點以上。建設基于區塊鏈的供應鏈債權債務平臺,為參與政府采購和國企采購的中小微企業提供確權融資服務。(責任單位:人行營業管理部、北京銀保監局、市金融監管局、市政務服務局)
10.優化融資擔保服務。疫情期間,本市政府性擔保機構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中小微企業降低綜合費率0.5個百分點;對疫情期間提供生活服務保障的相關企業,擔保費率降至1.5%以下;對疫情防控相關企業,擔保費率降至1%以下。(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金融監管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11.加強創新型中小微企業融資服務。進一步降低十大高精尖產業和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等地區資金困難的中小微企業貸款利率。力爭2020年科創類企業貸款同比增長不低于15%,有貸款余額的戶數同比增長不低于15%,針對因疫情造成中小微企業信用評級負面影響的,暫不予以信用降級。對符合條件的中關村創新型中小微企業給予貸款貼息以及債券、融資租賃費用補貼。(責任單位:人行營業管理部、市經濟和信息化局、中關村管委會、市發展改革委、市科委、市財政局、北京銀保監局、市金融監管局)
三、保障企業正常生產運營
12.實施援企穩崗政策。對受疫情影響較大,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按6個月的上年度本市月人均失業保險金標準和參保職工人數,返還失業保險費。疫情期間,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和產業發展方向的中小微企業,截至4月底企業職工平均人數與上年平均人數相比持平或增長20%(不含)以內的,一次性給予該企業3個月應繳納社會保險費30%的補貼;截至4月底企業職工平均人數與上年平均人數相比增長20%及以上的,一次性給予該企業3個月應繳納社會保險費50%的補貼。對于享受上述政策的企業,根據崗位需要組織職工(含待崗人員)參加符合規定的職業技能培訓,可按每人1000元的標準享受一次性技能提升培訓補貼。符合條件的本市失業人員按照有關規定可享受免費培訓。(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各區政府)
13.促進就業困難群體就業。用人單位招用本市登記失業人員和城鄉就業困難人員,依法簽訂一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且按規定繳納職工社會保險、按月足額發放不低于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1.2倍工資的,可按規定申請享受崗位補貼、社會保險補貼。(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
14.保障企業正常安全生產需求。各生產企業要嚴格落實本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保障生產工作人員健康安全。優化疫情防控貨物、生活必需品及國家級、市級重大工程建設原材料和涉及保障城市運行必需、重要國計民生的相關項目建設原材料的調配、運輸,為企業辦理疫情防控應急物資通行證,保障運輸通暢。加大企業復產用工保障力度,積極幫助企業協調解決防疫物資需求,加強防控工作技術支持,監督指導企業在疫情防控達標前提下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交通委、市商務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衛生健康委、各區政府)
15.加大政府采購和中小微企業購買產品服務支持力度。全市預算單位在滿足機構自身運轉和提供公共服務基本需求的前提下,要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傾斜力度,進一步提高面向中小微企業采購的金額和比例。依托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發放中小微企業服務券,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企業采購遠程辦公、視頻會議、法律咨詢、在線檢測、網絡銷售等指定服務產品的,對每家企業給予不超過合同額50%的補貼,最高額度不超過20萬元。(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各有關部門)
16.精心做好企業服務。發揮12345企業服務熱線功能,及時幫助企業解決困難和問題。開通中小微企業法律咨詢熱線專席服務,組建律師專家服務團,為中小微企業提供咨詢、代理、“法治體檢”等多種形式的法律服務。出臺涉疫情防控公證事項辦事指引,為受疫情影響的中小微企業提供專門公證服務。(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各有關部門、各區政府)
以上政策措施適用于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聯合發布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且在北京注冊的中小微企業,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0年底(文中具體措施有明確期限規定的從其規定,因本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應急響應結束等原因政策措施不再有必要性的自然失效)。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2月5日
三、河北省:關于打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促進經濟社會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
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打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
促進經濟社會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區管委會,省政府各部門:
《關于打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促進經濟社會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2月4日
關于打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
促進經濟社會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把疫情防控作為當前最重要的工作抓緊抓好,按照堅定信心、同舟共濟、科學防治、精準施策的要求,持續推動防控工作升級加力,堅決打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推進全省經濟社會平穩健康發展,制定以下措施。
一、堅決服從黨中央統一指揮統一協調統一調度
1.全力服務全國疫情防控大局。各地各部門要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牢固樹立全國一盤棋思想,堅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全面落實省委、省政府和省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工作安排,強化大局意識和全局觀念,切實做到令行禁止。全力以赴支持湖北武漢等疫情嚴重地區防控工作,在防疫藥品、物資和醫護人員等各方面服從國家統一調度安排,傾力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援助。充分發揮河北在全國產業鏈中的作用,增強疫情防控和醫療救治相關產業供給能力。全力支持保障京津生活必需品等物資供應。認真做好對口支援西藏和新疆防疫工作。(責任單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區管委會,省政府各部門)
2.推進京津冀疫情協同防控。完善京津冀疫情協同防控機制,在重大疫情聯防聯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協同處置、重點科研項目聯合攻關等方面緊密合作,實施風險預警、工作對接和應急處理,筑牢省域周邊、省域內和環京周邊疫情防控“三道防線”,以實際行動當好首都政治“護城河”。(責任單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區管委會,省政府各部門)
二、全力保障疫情期間物資供給
3.增加防疫物資供給。建立省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名單,對名單內企業在規定限期內購買生產設備、檢驗檢測儀器等進行技術改造,擴大重點物資生產規模,提高產品質量和安全生產水平,省級工業轉型升級(技改)專項資金予以重點支持。(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將疫情防控產品生產企業和醫療衛生建設項目列入生態環境監管正面清單,不停產、不限產,支持企業滿負荷生產。(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各市政府,雄安新區管委會)對國家衛生健康委《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覆蓋的藥品和醫用耗材,省藥品集中采購平臺上沒有掛網的品種,醫療機構均可先采購后備案,同時建立企業掛網“綠色通道”,隨時申請、隨時增補掛網。(責任單位:省醫療保障局)
4.保障重點生活必需品供應。強化生活物資儲備特別是米面油、食鹽、食糖儲備監管,做好應急供應準備。(責任單位: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加大重點生活必需品調運和供給,支持重點骨干商貿流通企業疏通貨源和供貨渠道,確保批發市場、城區物流配送暢通和商超、便利店、社區供應點及時補貨補柜。(責任單位:省商務廳,各市政府,雄安新區管委會)開展打擊口罩等防護用品違法犯罪專項行動,嚴厲打擊假冒偽劣、囤積居奇、哄抬價格等價格違法和擾亂市場秩序行為。(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各市政府,雄安新區管委會)
5.暢通物流運輸渠道。嚴格落實國家在疫情防控期間關于交通運輸管理的各項措施,在確保阻斷疫情傳播渠道的前提下,保障防疫應急物資和人員運輸“綠色通道”通達,保障市場供應必需的鮮活農產品運輸車輛“綠色通道”通達,保障正常生活生產出行車輛通達。(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各市政府,雄安新區管委會)鼓勵快遞企業創新業態形式、擴大服務范圍,最大限度地滿足人民群眾的合理消費需求。(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郵政管理局)
6.提高通關便利化水平。設立進口防控物資快速通關專用窗口和“綠色通道”,對能提供主管部門證明、涉及特殊物品的防控物資實行便利通關政策,無需進行衛生檢疫審批。對疫情防控治療物資實行“兩步申報”“提前申報”“擔保放行”等作業模式,確保通關“零延時”。(責任單位:石家莊海關)
三、支持企業復工復產
7.確保企業職工安全返崗。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全力支持和組織推動各類生產企業復工復產,科學合理安排企業職工返崗復工計劃,加大企業復產用工保障力度。(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各市政府,雄安新區管委會)加強防控監督指導,全面抓好企業復工復產安全監管,創新監管執法手段,確保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單位:省應急管理廳)
8.完善生產配套條件。協調解決企業面臨的生產設備和檢測儀器采購等相關問題,抓好原材料、重要零部件等方面穩供保障,加強產供銷等各環節科學匹配,確保企業在疫情防控達標前提下正常生產。(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各市政府,雄安新區管委會)按照“統一指揮、早期介入、隨到隨審、科學審批”的原則,對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提前介入,同步開展檢驗檢測、技術審評和現場檢查,實現一次性并聯快速審批,依法加快急需物資生產資質辦理。(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
9.強化重點要素保障。監測電力運行態勢,保障疫情防控期間煤、電、油、氣等關系國計民生的生產要素充足供應,科學安排運力配置,防止集中復產帶來的區域性、時段性要素價格大幅上漲。(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
10.開展重點企業幫扶。完善工業企業幫扶機制,對疫情防控物資供應企業建立駐企特派員制度,對重點工業企業開展全方位幫扶,督促企業開足馬力、擴大生產。(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各市政府,雄安新區管委會)出臺支持外貿企業抵御疫情影響穩定健康發展的政策措施,對因疫情影響生產及物流等環節導致國際貿易合同、承包合同無法履行等問題及時提供商事法律和貿易投資促進等公共服務,協助外貿企業辦理“不可抗力證明”,盡量將企業所受損失降至最低。(責任單位:省商務廳)
四、加大財稅金融支持力度
11.有效增加財政投入。設立疫情防控財政專項資金,主要用于全省醫藥物資儲備、醫療衛生機構開展疫情防控所需醫用設備設施和防護物資等,指導財政國庫集中支付代理銀行將疫情防控資金及時足額撥付到位。落實國家有關政策,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確診患者救治費用個人負擔部分,由中央和省級財政分別按60%和40%予以補助。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患者醫療費用個人負擔部分,由政府全額承擔,按醫院隸屬關系分級負責,省財政視情給予適當補助。對于直接接觸待排查病例或確診病例,診斷、治療、護理、醫院感染控制、病例標本采集和病原檢測等工作相關人員,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補助。對于參加疫情防控的其他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補助。(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衛生健康委)
12.完善稅收減免措施。全面落實國家和省減稅降費各項政策。對用于疫情防控的進口物資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對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組織進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資免征進口關稅。免稅進口物資已征收的應免稅款予以退還。對受疫情影響辦理納稅申報困難的企業,可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申報。對確有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可申請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稅務局)
13.推行政府采購便利化措施。建立政府采購“綠色通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疫情防控相關貨物、工程和服務的,可不執行政府采購法規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購進口物資無需審批。規范采購開評標活動,鼓勵實施網上投標、開標,已開通網上投標、開標、評標系統的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供應商投標可不到開標現場,不再提交紙質投標文件。(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
14.實施援企穩崗政策。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標準可按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政策執行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工傷保險費率的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1年4月30日。(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醫療保障局)
15.加大信貸支持力度。針對企業復產、項目建設過程中遇到的資金周轉問題,及時提出紓困舉措。(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文化旅游等行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努力做到應續盡續、能續快續。鼓勵銀行機構給予企業特殊時期還本付息延期、下調貸款利率等支持,支持銀行機構壓降貸款費率,充分利用開發性金融應急融資優惠政策,加快中小企業融資平臺建設,切實降低企業融資成本。(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石家莊中心支行、省發展改革委)落實國家有關政策,對2020年新增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貸款,財政部門按人民銀行再貸款利率的50%給予貼息。對已發放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貸款銀行申請展期還款,財政部門繼續給予貼息支持。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人和小微企業,財政部門會同有關方面在其申請創業擔保貸款時優先給予支持。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和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小微企業提供融資擔保服務,降低擔保費率,財政部門給予擔保費用補助。(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16.創新金融支持政策。簡化金融服務流程,支持大健康產業、應急產業、被動房產業等領域重點企業上市,鼓勵保險公司暢通保險賠付流程。(責任單位:河北證監局、河北銀保監局)發揮河北產業投資引導基金作用,引導社會資金更多投入與防疫抗疫相關的醫療設備、疫苗藥品研發生產類企業。(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對于因受疫情影響在股票質押、公司債兌付、信息披露等方面遇到困難的企業,通過適當展期、發新還舊和延期披露等方式,及時化解流動性危機。(責任單位:河北證監局)
17.減輕房屋租金負擔。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餐飲住宿百貨業中小企業免收1個月房租,免半收取2個月房租。鼓勵大型商務樓宇、商場、市場運營方適度減免疫情期間租金。(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國資委、省財政廳,各市政府,雄安新區管委會)
五、加快項目前期工作和謀劃建設
18.加快項目審批節奏。提高政務服務水平,對與疫情防控有關、需實行緊急審批的事項,特事特辦、即來即辦。對生產疫情防控所需物資的新上投資建設項目,開工、規劃涉及審批的事項開辟一站式全鏈條并聯審批、限時辦結的“綠色通道”。對線上申請但需線下提交紙質材料的事項,實行網上申報、線下郵寄材料的方式辦理。對確有急需辦理審批業務的一般性政務服務事項,可通過電話預約、網上預約等方式提前預約登記。(責任單位:省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省發展改革委)
19.加大項目謀劃和建設力度。著眼應急體系、應急能力建設和產業轉型升級,抓緊謀劃一批重大工程項目,利用網上招商、代理招商等新模式引進一批合作項目,充實各級重點項目庫。對省市重點項目逐一建立工作臺賬,加強要素保障、時刻做好開工準備,一旦具備條件即開工建設。對一季度和上半年有望建成投產的重點項目,幫助企業提前做好竣工驗收和投產準備,盡早投運達效。(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各市政府,雄安新區管委會)
20.大力支持應急醫療、公共衛生項目建設。用好中央和省預算內投資,集中支持一批應急醫療救助設施、隔離設施、公共衛生體系、鄉村人居環境整治等領域重點項目。(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新增的政府債務限額優先支持公立醫院防疫基礎設施建設提升和醫療設備采購以及相關防疫部門檢驗檢測設備購置等。(責任單位:省財政廳)
六、支持重點產業發展
21.抓好春季農業生產。強化“菜籃子”市長負責制,穩定高端設施蔬菜生產,保障蔬菜市場供應穩定。繼續抓好生豬穩產保供,以規模化養殖場為防疫重點,嚴格防控非洲豬瘟、禽流感等重大畜禽疫情。做好春耕備播生產安排,加強越冬作物田間管理,組織好農業生產資料生產供應,確保夏糧豐收。(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各市政府,雄安新區管委會)
22.積極培育消費熱點。制定支持受疫情沖擊的餐飲、住宿、零售等行業恢復運營平穩發展的政策措施,推動生活服務企業實現線上交易和線下服務相結合,推進電子商務企業與社區商業網店融合。(責任單位:省商務廳,各市政府,雄安新區管委會)加快流通基礎設施建設,推動冷鏈物流、智慧物流發展,進一步釋放網購消費潛力。(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各市政府,雄安新區管委會)
23.大力發展電子商務。搭建應急物資集采電商平臺,依托重點電商企業和電子商務園區,組織全網商品調集,提升民生商品、醫療防護用品集采能力,支持電商平臺與物流配送企業開展“無接觸服務”。支持外貿優勢企業、中華老字號企業、農產品加工龍頭企業設立網上名優產品庫,引導重點商貿流通企業自建網絡零售平臺,支持傳統零售企業提升網絡營銷能力,推進線上線下融合。(責任單位:省商務廳,各市政府,雄安新區管委會)
24.支持服務業加快發展。印發實施《河北省新時代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研究制定疫情結束后應對服務需求反彈的預案。(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各市政府,雄安新區管委會)支持旅游企業研究開發新的旅游產品和服務項目,做好疫情過后旅游市場宣傳,促進全省旅游總收入穩定增長。(責任單位:省文化和旅游廳)
25.抓好重點工業行業發展。落實促進主導產業、特色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各項支持政策。針對疫情防控期和疫情過后的工程建設需求,鼓勵鋼鐵、裝備、建材行業轉型升級、提質增效,引導食品、紡織服裝等行業企業開發滿足消費升級需求的新產品,加快制造業強省建設。(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各市政府,雄安新區管委會)
26.壯大發展數字經濟。啟動智慧城市建設試點,鼓勵政府數據和社會數據融合共享、互動互用,聯合開展篩選排查、物資調配等智能應用研發,加快發展與疫情防控相關的遠程醫療會診服務等新業態,支持拓展5G、人工智能、虛擬現實等新技術新產業應用場景,做實做大京津冀大數據綜合試驗區。(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27.支持發展生物經濟。落實支持生物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政策措施,加快建設首次進口藥品和生物制品口岸,開展醫療器械注冊人制度試點,實行新藥研發用材料、試劑和設備一次審批、分次核銷。(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支持醫療機構、高校、企業,開展流行病學分析、臨床救治技術及方案、藥物篩選、檢測診斷技術及產品研發。加快北戴河生命健康產業創新示范區等重點園區建設。落實加快中醫藥產業發展的系列政策。(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衛生健康委、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七、切實保障改善民生
28.強化就業服務。對就業形勢、農民工流動、人力資源市場、勞動關系等情況進行密切監測和研判,深入評估疫情影響,做好政策儲備。組織開展常態化線上招聘和職業技能線上培訓,有針對性地向勞動者發布企業開工信息,引導農民工安全有序流動。利用智能化、網絡化手段,擴大就業信息推送覆蓋面,促進勞動力市場供需銜接。(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29.優化便民利民服務。推行數字政府“指尖計劃”,將直接面對基層群眾、辦理需求巨大的便民事項上線“冀時辦”,推動各級政務服務大廳與“冀時辦”對接,入廳事項能夠在“冀時辦”中預約辦理、提交材料、查詢進度。整合43個部門和各市熱線,拓展聯通京津和雄安政務熱線,實現“一號對外、異地受理、同城辦理”,進一步暢通民意渠道。(責任單位:省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
30.補齊公共衛生短板。以疫情防治為切入點,加強鄉村人居環境整治和公共衛生體系建設。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對公共衛生環境進行徹底排查整治。抓緊實施一批基層醫療衛生服務能力提升、康復醫療服務能力建設、排水管網雨污分流改造、城鄉生活垃圾和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社區和居家養老等公共服務項目,扎實推進20項民心工程,持續改善人民群眾生產生活條件。(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省發展改革委,各市政府,雄安新區管委會)
打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促進經濟社會平穩健康發展是重要政治任務。省有關部門要研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加強工作指導。各市政府、雄安新區管委會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結合本地實際,細化提出管用措施,協調解決實際問題。各級各部門要堅定必勝信心,聚集合力、同向發力,做好防控工作的同時統籌抓好改革發展穩定各項工作,特別是要抓好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戰脫貧攻堅的重點任務,全面完成經濟社會發展各項目標任務,扎實推動全省創新發展、綠色發展、高質量發展。
四、合肥市: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鼓勵中小企業持續發展的若干意見
中共合肥市委辦公室 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應對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鼓勵中小企業持續發展的若干意見》的通知
各縣(市)區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單位,省部屬駐肥有關單位:
《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鼓勵中小企業持續發展的若干意見》已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中共合肥市委辦公室
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2月5日
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鼓勵中小企業持續發展的若干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關于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積極發揮中小企業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支持我市中小企業共渡難關、持續發展,特提出以下若干意見。
一、強化疫情防控應急保障
1.支持疫情防控企業生產。對在疫情防控期間通過技改新增產能的防疫防護用品重點生產企業,給予增購設備投資的20%補助。鼓勵應急物資生產企業合理提高一線工人工資和強化防疫保護,對納入市級應急物資采購名錄并足額完成合同約定量的企業,節假日期間、疫情防控生產期間工人加班工資和防護費用按每人每天200元給予補貼。對納入市級應急物資采購名錄的生產企業,不提高產品售價且完成合同約定量的,按政府采購合同實際落實額度給予5%的補貼,每戶企業最高20萬元。
2.加強生活必需品保障。積極組織我市食品、農副產品(含蔬菜及畜禽養殖、屠宰、飼料加工等)、快消品等重要生活必需品行業復工生產,保障肉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對穩價保供做出突出貢獻的企業給予最高5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3.支持疫情防控產品研發。支持開展針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預防、檢測、控制、診斷與治療產品臨床研究,在應對疫情的檢驗檢測、國內外標準互通、產品聯合研發等領域,建立市級科技計劃項目綠色立項機制。對符合條件的研發機構從事相關藥品、試劑、疫苗研發的,及時、足額為其辦理采購國產設備退稅。
4.加強重點企業要素保障。在疫情防控期間,強化對防疫防護用品重點生產企業的水、電力、燃氣等要素保障工作,對進行水、電力、燃氣增容的,給予最高3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含國家、省、市級補貼)。加強對生產要素保障的日常統計、監測和管理,及時掌握生產要素保障情況及經濟運行態勢。
5.建立采購綠色通道。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疫情防控相關貨物、工程和服務的,應以滿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為首要目標,建立采購綠色通道。對于市政府有關部門所需的疫情防控物資進口,可按照特事特辦原則,簡化進口通關業務流程與材料。
二、保障企業用工復產
6.實施援企穩崗政策。對不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面臨暫時性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的參保企業,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費返還。對生產加工、餐飲、旅游等行業受疫情影響嚴重且無法按時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保險費的企業,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個月內繳費,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對在疫情防控期間,新增就業崗位的小微企業,按照新簽訂勞動合同并參保的人員每人1000元的標準,給予小微企業一次性就業補貼。
7.著力減輕房租負擔。對在本市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企業及個體經營戶,疫情防控期間給予2個月房租免收、2個月房租減半,減免部分視同營業收入計入國有企業考核;對中小企業租用其它創新創業載體,鼓勵業主(房東)為其減免租金,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對在疫情防控期間為承租的中小企業減免租金的小微企業創業基地、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加速器等創新創業載體,優先予以政策扶持。各級財政部門對采取減免房租措施的出租企業可給予財政補貼。
三、加大減稅降費力度
8.減免中小企業稅費。對受疫情影響導致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且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企業,可申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
9.延期繳納相關稅款。對受疫情影響辦理申報困難的中小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申報。確有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
四、優化信貸融資環境
10.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各銀行機構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游等行業,以及有發展前景但受疫情影響暫遇困難的小微企業,不盲目抽貸、壓貸、斷貸,確保2020年全市小微企業貸款余額高于2019年同期余額,有貸款余額的戶數不低于年初水平。對于受疫情影響嚴重到期還款困難的小微企業,應給予辦理無還本續貸或展期。在疫情防控期間,人民銀行合肥中心支行通過專項再貸款向特定金融機構提供低成本資金。
11.降低企業融資成本。鼓勵各銀行機構壓降成本費率,確保2020年小微企業綜合融資成本再降0.5個百分點以上,并將此項指標納入市財政性存款支持考核范圍。對受疫情影響暫遇困難的小微企業,貸款利率在原有基礎上下浮10%以上;對列入市級以上重點醫用物品名單的重點企業,貸款利率在原有基礎上下浮30%以上。市級財政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按同期基準利率給予其實際發生的貸款資金50%貼息。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減半收取再擔保費,市級及各縣(市)區政策性擔保公司擔保費率不超過1%。
12.暢通金融服務綠色通道。駐肥金融機構要主動加強與疫情防控相關領域中小企業對接,按照特事特辦、急事急辦原則,開辟快速審批通道,簡化業務流程,積極滿足合理融資需求。尤其要全力保障緊急取現、資金劃轉等應急服務。保險機構對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的出險理賠中小企業員工要優先處理,適當擴展責任范圍,應賠盡賠。
本政策扶持對象為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門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中小微企業。執行期限暫定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由市經信局會同相關部門負責政策解釋。
合肥市將不折不扣執行中央、省出臺的相關支持政策。同時,將根據疫情形勢發展和中小企業生產經營出現的新變化、新情況、新問題,及時補充完善新的應對措施。
五、福州市:關于幫助中小微企業應對疫情共渡難關若干措施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幫助中小微企業應對疫情共渡難關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直各委、辦、局(公司),市屬各高等院校,自貿區福州片區管委會:
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將《關于幫助中小微企業應對疫情共渡難關的若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4日
關于幫助中小微企業應對疫情共渡難關的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鼓勵全市中小微企業有效應對疫情、共渡難關,保障全市經濟社會穩定發展,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優化金融服務
(一)加大信貸支持力度
鼓勵金融機構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和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中小微企業提供信用貸款支持。對受疫情影響較大,以及有發展前景但暫時受困的中小微企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提高無還本續貸比例。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公司的增信作用,對受疫情影響較大以及有發展前景但暫時受困的中小微企業,取消反擔保要求,減免擔保費。(責任單位:市金融監管局、市金控集團,支持單位: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銀保監局)
(二)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貫徹落實財政部《關于支持金融強化服務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財金〔2020〕3號)精神,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新增貸款可向財政部門申請貼息支持。
加大市技改基金對中小企業的財政貼息力度。對在庫及新增項目,市技改基金(二期)年利息由4.5%降到3.5%(財政和銀行各承擔50%),期限不超過1年。
鼓勵銀行業機構通過壓降融資成本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確保2020年中小微企業融資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資成本。
支持政策性金融機構、大型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銀行在榕分支機構及興業銀行、福建海峽銀行、福州農商銀行等地方法人金融機構,通過創新供應鏈融資、線上自助貸款等方式,加大資金投放力度。
(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金融監管局、市金控集團,福建海峽銀行、福州農商銀行,支持單位: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銀保監局)
(三)開通金融服務便捷通道
鼓勵金融機構通過線上對接、遠程服務等互聯網手段,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和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中小微企業進行線上顧問服務,發揮海峽基金港等金融服務平臺功能,設立線上應急服務窗口,要開辟快速審批通道,提供優質高效綜合金融服務。市屬融資租賃、保理、典當等類金融企業減免中小微企業的金融服務費用。(責任單位:市金融監管局、市金控集團,支持單位: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銀保監局)
二、做好企業服務
(四)減免中小企業房租
對承租我市〔含縣(市)區、高新區〕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微企業以及個體工商戶,2020年2月份房租(含攤位費)免收,3月份、4月份房租(含攤位費)減半。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國有房產中心,各縣(市)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各相關市屬國企〕
(五)落實中小企業稅費減免政策
因疫情原因,導致企業發生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六)延期交納稅款
對因受疫情影響辦理申報困難的中小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申報。對確有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三個月。(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三、穩定用工隊伍
(七)返還失業保險費
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標準可按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政策執行期限按照國家規定執行。(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八)對實施“留崗留薪”企業予以補助
對用工人員屬湖北等疫區,且因疫情延遲返崗給予“留崗留薪”的企業,根據核定的“留崗留薪”人員數量,按照我市人均月最低工資標準的50%予以補助。(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九)緩繳社會保險費
對因疫情影響不能按期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個月內繳納,期間不予加收滯納金。(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人社局、市醫保局、市財政局、市社保中心、市醫保中心)
(十)企業穩就業獎勵
對春節期間為防控疫情提供緊缺急需物資保障生產的企業、保障民生的商貿配送企業提供一次性穩就業獎補。獎補標準按照我市困難企業失業保險返還標準,即按6個月的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數確定。企業一次性穩就業獎補與同一企業同一年度的失業保險穩崗返還不重復享受。(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上述政策措施支持對象為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遇到困難的中小企業,劃分標準參照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門印發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本政策執行期除上述相關條款另有規定外,均為自政策發布之日起三個月。中央、省出臺相關支持政策的,福州市遵照執行。
六、寧波市:關于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幫扶中小企業共渡難關的十八條意見
寧波市人民政府關于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幫扶中小企業共渡難關的十八條意見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屬駐甬各單位:
為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積極發揮中小企業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幫扶中小企業共渡難關,特制定以下意見。
一、加大社會保險支持力度。對在我市參加社會保險并按規定履行參保繳費義務,受疫情影響正常生產經營遇到暫時性困難的企業,臨時性下浮社會保險費率,下浮標準相當于企業應繳納社會保險費單位繳費部分的2個月額度。繼續對近3年新上規模小微企業臨時性下浮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1個月單位繳費比例。繼續執行階段性降低企業職工醫療保險單位繳費費率、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政策。
二、加大援企穩崗力度。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延長實施困難企業穩崗返還政策,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一定額度的上年度企業繳納部分社會保險費。
三、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引導中小銀行聚焦主責主業,服務地區經濟、服務小微企業,全力滿足疫情防控融資需求。鼓勵市內銀行法人機構按照總規模100億元額度為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企業貸款減免3個月利息,每戶最高可享受100萬元貸款免3個月利息的優惠。同時,鼓勵市內銀行分支機構積極向總行爭取政策,對疫情影響較大的企業給予減免息優惠。
四、發揮政策性銀行作用。支持國家開發銀行、進出口銀行、農業發展銀行、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等在甬分支機構加大服務對接力度,全力滿足疫情防控融資要求。落實首批50億元規模的緊急融資額度,其中國開行承擔30億元、進出口銀行承擔15億元、農業發展銀行承擔5億元。對于符合人行相關政策要求的企業防疫產品應急需求,給予專項優惠利率支持,確保貸款利率低于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水平,納入市經信等相關部門重點企業名單的,在此基礎上至少再低30%,貸款利率在3%以下,可以采用信用貸款方式。對于符合各總行政策要求的政府及企業應急需求,給予優惠利率水平,確保貸款利率低于同期市場水平。對于其他小微企業資金需求,采用轉貸款方式支持,享受優惠利率。
五、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各銀行金融機構確保2020年小微企業、制造業和民營企業新增貸款不低于去年同期水平。市內銀行法人機構對2020年4月30日前到期小微企業貸款可實行無還本續貸,續貸期限3個月。對受疫情影響較大、有發展前景但暫時受困的企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緩貸,優先保障其本年度到期貸款的續貸需求。保險機構對企業財產保險、貨物運輸保險、工程保險等涉企險種不得盲目拒保或中斷承保。
六、調減稅收定額。對現定額超過起征點的定期定額納稅人,確因疫情影響實際營業額的,可依法辦理定額調整。
七、優化出口退(免)稅。外貿企業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出口退(免)稅的,在收齊退(免)稅憑證及相關電子信息后,即可申報辦理出口退(免)稅;未在規定期限內收匯或者辦理不能收匯手續的,在收匯或者辦理不能收匯手續后,即可申報辦理退(免)稅。對符合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關于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進口物資免稅政策的公告》(〔2020〕6號)規定的防疫物資進口免征關稅的,提供便利服務。
八、允許企業延期交納稅款。將2月份納稅申報期限延長至2月24日,對因疫情影響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的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申報。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行業和其它未能及時復工復產的企業,符合延期繳納稅款條件的,依法準予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對確因疫情影響而不能按時納稅申報的,不予行政處罰。
九、減免中小企業房租。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企業,免收2個月房租。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對在疫情期間為承租的小微企業減免租金的小微園、創業園、孵化器、創業基地等各類載體,優先予以政策扶持。
十、加強重點企業財政補助。對寧波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含配套企業)實施的擴大產能支持防疫工作技術改造項目,優先列入市級重點工業投資(技術改造)項目計劃,市級財政按照其投入(包括設備、技術、軟件投入和安全生產投入)給予不超過20%、最高3000萬元的補助。對列入寧波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物資應急儲備計劃的生產企業,市級財政按照《寧波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物資收儲和使用管理辦法》,按照成本費用和一定的利潤率給予產品購置。擴大研發投入補助,對參與疫情防控開展防護用品、消毒制品、檢驗檢測、藥物研制、應急裝備等新技術、新產品研發的生產企業,其發生的研發投入不受申報基本條件限制,可申請享受研發投入專項激勵資金資助。
十一、實施企業貸款財政貼息。貫徹落實財政部《關于支持金融強化服務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財金〔2020〕3號)精神,對2020年我市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新增貸款按人民銀行再貸款利率的50%給予財政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名單由市經信局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認定。
十二、加強創業擔保貸款支持。對已發放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貸款銀行申請展期還款,展期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財政部門繼續給予貼息支持。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人和小微企業,財政部門要會同有關方面在其申請創業擔保貸款時優先給予支持。
十三、降低企業保險費用。保險機構要主動降低費率,6月底前對城鄉小額貸款保證保險、建設工程綜合保險、進口關稅保證保險等險種的平均費率同比下降20%以上。如出口企業資金困難,適當延后保費繳納時間,最長不超過3個月。
十四、發揮地方金融組織作用。6月底前,兩家市級政府性融資擔保公司全額免除受疫情影響嚴重的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擔保費,對其他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減半收取擔保費,市政府性融資擔保公司免收區縣(市)合作擔保公司再擔保費。區縣(市)政府性融資擔保公司和納入再擔保體系的民營融資擔保公司要將相關減免優惠傳導至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并在此基礎上主動減免相關費用。寧波股權交易中心免收小微企業2020年度掛牌服務費、托管登記服務費、開戶服務費和交易過戶費。其他地方金融組織應當主動減免、降低收取疫情防控期間存續業務和新發生業務的費用;對于受疫情影響不能按時還款的客戶,應給予一定延期,不收取延期費用、不作為逾期業務處理。
十五、加大外貿企業參展補助力度。對我市外貿企業已支付境外展會展位費,因為疫情被迫放棄參展的,在兌現境外重點展會參展扶持政策時,展位費繼續給予補助。
十六、加大信保支持力度。鼓勵企業通過加保出運前保險規避買方違約風險,市本級對出運前保險保費扶持比例提高到50%。加快信保理賠進度,簡化相關手續,對受疫情影響的相關案件,信用保險機構的定損核賠時間縮短到2個月以內。
十七、加大涉外法律援助力度。建立不可抗力事實性證明辦理便捷通道,受理即辦。對受疫情的影響,導致無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國際貿易合同的企業,鼓勵向有關機構申請辦理與不可抗力相關的事實性證明。
十八、優化政務服務。全面落實國家、省、市關于優化營商環境、促進民企發展等方面的相關文件,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不斷優化企業辦事流程,主動做好服務。深入推進“三服務”活動,及時協調解決企業復工中交通、防控、物資保障、原材料供應等方面碰到的問題,保障企業有序經營。
本政策所指中小企業按照工信部等四部委印發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確定。政策執行期為自政策發布之日起至2020年底;執行期間如遇上級政策調整,遵照執行。
寧波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4日
七、青島市: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保經營穩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支持中小企業保經營穩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青政辦發[2020]5號
各區、市人民政府,青島西海岸新區管委,市政府有關部門,市直有關單位:
為堅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充分發揮市場和企業的主體作用,支持中小企業保經營、穩發展,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就有關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穩定職工隊伍
1.實施援企穩崗政策。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有望恢復的企業,返還標準提高到上年度6個月企業及其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50%,政策執行期限按照國家規定執行。(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醫保局、市財政局)
2.緩繳社會保險費。對受疫情影響,連續3個月以上無力支付職工最低工資或3個月以上無法正常生產經營僅為職工發放生活費的企業,其可按緩繳社會保險費有關規定提出申請,經批準后緩繳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緩繳期間職工各項社會保險待遇不受影響。(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醫保局)
3.支持鼓勵各類靈活用工信息平臺發揮作用。暢通用工信息供需對接機制,緩解企業用工難。(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商務局、市民營經濟局)
二、減輕企業負擔
4.延期繳納稅款。對因受疫情影響辦理申報困難的中小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申報。對確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5.減免中小企業稅費。因疫情影響遭受重大損失,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確有困難的,經稅務機關核準,減征或者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6.優化退稅服務。對生產銷售用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藥品、醫療器械企業,在落實增值稅留抵退稅過程中予以政策支持。對符合條件的相關藥品、試劑、疫苗研發機構,及時、足額為其辦理采購國產設備退稅。(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7.引導降低小微企業房租成本。疫情期間,國有、集體及享受過財政支持政策的小微企業創業載體要帶頭減免承租的小微企業房租,鼓勵其他民營小微企業創業載體為租戶減免租金。(責任單位:市民營經濟局、市國資委,各區、市政府)
三、加大金融支持
8.確保中小微企業貸款量增價降。各銀行機構在滿足疫情防控領域各類企業信貸需求的基礎上,積極爭取信貸資源,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信貸支持。提高中小微企業首貸率、信用貸款占比、無還本續貸占比,增加制造業中小微企業中長期貸款投放,確保2020年普惠小微貸款增速不低于平均增速。推動2020年普惠小微貸款綜合融資成本再降0.5個百分點。(責任單位:人民銀行青島市中心支行、青島銀保監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民營經濟局)
9.緩解企業資金流動性困難。各銀行機構對因受疫情影響無法正常經營、遇到暫時困難、不能及時還款的中小企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允許其適當延期還款,做好續貸服務。(責任單位:人民銀行青島市中心支行、青島銀保監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
10.降低企業首貸門檻。對受疫情影響較大、有發展前景但暫時困難的中小企業,積極開展首貸培植推進工作。各銀行機構要增強服務意識,根據企業需求,優化辦理流程,為其恢復生產經營提供有力的信貸支持。(責任單位:人民銀行青島市中心支行、青島銀保監局、市財政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民營經濟局)
11.加大中小企業融資增信力度。充分發揮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制造業企業貸款風險補償、融資擔保補助等政策效應,支持金融機構加大對中小企業貸款投放。支持中小企業用足用好轉貸引導資金、外貿政策性優惠利率貸款、投保出口信用險等政策,降低融資成本、緩解資金壓力。(責任單位:市民營經濟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商務局、市財政局)
12.鼓勵地方金融機構為中小微企業提供差異化的金融優惠服務。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困難的中小微企業,國有融資擔保機構可減收或免收融資擔保費和再擔保費。鼓勵融資租賃公司根據企業受疫情影響情況,適當增加租賃額度,緩收或減免租金,幫助企業降低成本。(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
四、完善政策執行
13.加快支持企業發展資金兌現進度。對受疫情影響較大、有發展前景但暫時困難的中小企業,各預算主管部門要建立資金審核綠色通道,優化流程,對有明確政策標準、落實到具體企業項目、列入2020年度預算的支持中小企業發展資金,抓緊組織企業申報,加快資金審核進度。財政部門要及時撥付資金,盡快發揮財政資金效益,切實幫助企業渡過難關。(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民營經濟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財政局)
14.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城市管理、市場監管等部門依法履職時,對中小企業輕微違法違規行為,要實行預先提醒、主動指導、及時糾正等措施,最大限度減少對中小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影響。(責任單位:各行政執法部門)
15.建立企業應對疫情復工復產幫扶機制。通過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微信、熱線等方式,及時協調解決中小企業復工復產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對重大事項,按照“一事一議”的原則專題研究。(責任單位:市民營經濟局)
16.建立清理和防止拖欠賬款長效機制。持續推進清理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工作,各級政府、國有企業要依法履約,避免形成新的拖欠。(責任單位:市民營經濟局、市國資委、市財政局,各區、市政府)
17.建立貿易糾紛專項法律援助機制。通過政府購買法律服務等方式,對企業存量訂單面臨的違約和糾紛情況提供政策咨詢;對企業新簽立的訂單提供咨詢服務,減少貿易風險點。(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司法局)
18.建立行業專項政策支持機制。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根據疫情發展情況,加強調查研究,堅持“一業一策”精準扶持。積極引導企業創新經營模式,化危為機,眾志成城,共克時艱。(責任單位:各行業主管部門)
上述政策措施支持對象為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遇到困難的中小企業(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門印發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各項政策依照規定的程序和權限辦理。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至2020年6月30日。國家、省出臺相關支持政策的,我市遵照執行。
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2月3日
八、臨沂市:關于積極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幫助中小企業紓困解難的十條措施
臨沂市人民政府關于積極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幫助中小企業紓困解難的十條措施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臨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臨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臨沂臨港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臨沂商城管委會,臨沂蒙山旅游度假區管委會,臨沂綜合保稅區管委會,各縣級事業單位,各高等院校: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示精神和部署要求,動員廣大中小企業積極參與疫情防控,堅決打贏全市疫情防控狙擊戰,結合我市實際,對受到疫情影響,生產經營遇到困難和參與防疫物資生產的中小企業,制定以下支持措施。
一、穩定中小企業信貸規模。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信貸余額不得低于 2019 年同期水平;對受疫情影響出現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的中小企業,不得抽貸、斷貸、壓貸;對受疫情影響較重的中小企業,到期還款確有困難的,可予以展期或續貸。(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臨沂市中心支行、臨沂銀保監分局)
二、切實降低中小企業融資成本。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壓降成本費率,加大對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提高首貸比例、信用貸款比例、無還本續貸比例“三個比例”,普惠小微貸款綜 合融資成本下降 0.5 個百分點,確保 2020 年小微企業融資成本不高于上年同期融資成本。健全中小企業信貸考核激勵機制,落實授信盡職免責制度。(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臨沂市中心支行、臨沂銀保監分局)
三、優化基本金融服務。各金融機構要確保基本金融服務暢通,引導中小企業充分利用互聯網、手機 APP,采取線上顧問、遠程服務等方式辦理金融業務。對受疫情影響的中小企業積極推行顧問服務,掌握企業受疫情影響情況及金融服務需求,實現企業需求與金融供給的精準匹配和高效轉化。對中小企業的審批事項,各金融機構要按照特事特辦、急事急辦的原則,開辟快速審批通道,提供優質高效金融服務。(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臨沂市中心支行、臨沂銀保監分局)
四、減免中小企業稅費。對中小企業從縣級以上政府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的用于疫情防控的財政性資金,經核準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因疫情原因,導致企業發生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經核準,可減征或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稅務局)
五、延期繳納相關稅費。對受疫情影響辦理申報困難的中小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申報。對確有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三個月。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企業,經主管部門批準可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緩繳期最長不超過 6個月。緩繳期滿中小企業足額補繳社會保險費后,不影響參保人員的個人權益。(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稅務局)
六、引導降低中小企業房租成本。疫情期間,國有、集體及享受過財政支持政策的中小企業創業載體要帶頭減免承租的中小企業房租,鼓勵其他民營中小企業創業載體為租戶減免租金。(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國資委)
七、實施援企穩崗服務。對疫情期間,不裁員或少裁員、符合穩崗返還條件的參保中小企業,經申請,可向企業返還其上年度單位及其職工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 60%。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符合穩崗返還條件的參保中小企業,返還標準可按上年度 6 個月的企業 及其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50%返還。中小企業在疫情防控期間招用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復員轉業退役軍人、高校畢業生數量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總數 25%(超過 100 人 的企業達到 15%)以上,并按規定與招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的, 可給予不超過 300 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支持。(責任單位:市 人社局、市財政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稅務局)
八、積極提供法律支持。對因受疫情影響停產、停工,無法按期履行涉外合同的中小企業,可根據需要按程序提供相關材料,申請辦理與不可抗力相關的事實證明。對因生產防疫所需物資和緊缺原材料而影響合同履行產生法律訴訟的,由市政府聘請法律顧問協助解決。(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市商務局、市貿促會)
九、支持企業做好疫情防控。疫情防控期間,對生產銷售用于肺炎疫情防控的藥品、醫療器械的中小企業,在落實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過程中優先予以支持。中小企業開展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治新藥研發活動,按規定享受企業所得稅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對涉及新型肺炎防控的藥品和醫用品生產企業,納入保障類應急減排清單,在重污染天氣預警和響應期間免于停限產。(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生態環境局、市稅務局)
十、切實解決企業訴求。深化領導干部聯系幫扶企業制度,聚焦肺炎疫情期間企業訴求,整合服務資源,對企業生產經營中的困難和問題,由市工信局負責調度匯總,納入市政府督查督辦事項,督促相關部門及時辦理。針對疫情防控急需的相關企業生產經營許可,設立審批服務綠色通道,縮短辦結期限,特事特辦。(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行政審批服務局)
政策執行期暫定為自政策發布之日起三個月。中央、省出臺相關支持政策,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臨沂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4日
九、鹽城市: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的二十條政策意見
鹽城市人民政府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
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的二十條政策意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鹽南高新區管委會,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積極應對疫情發展變化,主動作為、靠前服務,采取精準有效措施,減輕企業負擔、降低生產成本、穩定人員就業、保障要素供給,積極幫助全市廣大中小企業樹立信心、減少損失、渡過難關,切實保持經濟平穩運行,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見:
一、加強金融信貸支持
1、完善中小企業信貸服務。組織金融機構建立重點支持中小企業名單,加大對我市生產、運輸和銷售應對疫情使用的醫用防護服、口罩、護目鏡和相關藥品等重要醫用或生活物資的骨干企業對接力度,加快審批流程,提供優惠利率的信貸支持和個性化的金融服務,滿足企業資金需求。(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鹽城中心支行、鹽城銀保監分局)
2、穩定中小企業信貸供給。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從事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游等行業的企業,以及有發展前景但受疫情影響暫遇困難的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對受疫情影響嚴重,到期還款困難的企業,可予以展期或續貸。確保2020年全市小微企業信貸余額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額。(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鹽城中心支行、鹽城銀保監分局)
3、降低中小企業融資成本。對關系國計民生重點領域和受疫情影響造成資金困難的中小企業,在原有貸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確保2020年小微企業融資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資成本。(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鹽城中心支行、鹽城銀保監分局)
4、搭建金融服務平臺。充分發揮全市綜合金融服務平臺的橋梁作用,及時了解中小企業受疫情影響情況和金融服務需求,實現企業需求和金融供給精準匹配和高效轉化。鼓勵支持銀行機構加快建設小型微型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不斷創新產品和服務。(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鹽城中心支行、鹽城銀保監分局)
二、減輕企業稅費負擔
5、緩繳企業稅款。對因受疫情影響辦理申報稅款困難的中小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申報。對確有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緩繳稅款,緩繳期最長不超過3個月,緩繳期滿后足額補齊。(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6、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受疫情影響,對于勞動力密集型的制造業以及交通運輸、旅游、餐飲、零售、住宿等服務業的中小企業發生重大損失,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困難減免。(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7、緩繳社會保險費。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企業,按規定經批準后,可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緩繳期最長6個月。緩繳期滿后,企業足額補繳社會保險費,總體不降低職工各項社會保險待遇。(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稅務局)
8、落實財政扶持政策。設立規模6億元的市中小微企業信用保證基金,引導金融機構信貸投放40億元以上,融資在保余額150億元以上。對有貸款需求的參與疫情防控重點骨干企業,主動配合銀行辦理相關的擔保業務,降低擔保費率,擴大擔保規模。對受疫情影響嚴重、到期還款困難的企業,積極為企業提供過橋資金。抓緊兌現財政支持政策,工業和信息化、商務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服務業、科技等專項資金,加快審核審批,確保上半年全部撥付到位。(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
三、實施穩崗就業政策
9、實施援企穩崗政策。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延續實施對失業保險繳費比例從3%階段性降至1%的現行政策。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標準可按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政策執行期限按照國家規定執行。(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10、加強企業用工保障。積極引導我市外出務工人員回流本地就業,通過市場、網絡、現場等招聘對接方式,開展“一對一”中小企業用工對接活動,滿足企業用工需求。支持困難企業開展職工在崗培訓,所需經費按規定優先從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中列支,其余的按規定從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中支出,不足的部分可由各地就業補助資金予以適當支持。(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四、強化重點企業扶持
11、強化對生產疫情防控用品企業扶持。對于因防控疫情工作需要而擴大產能或實施技術改造的企業,對其新增設備投資部分,給予10%財政補貼;對于從事服裝生產等關聯行業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臨時轉產防護用品的企業,對其車間升級改造及新增設備產生的費用,給予15%財政補貼。上述補貼均不超過500萬元,并可采取融資租賃等多種方式進一步給予支持。(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財政局)
12、強化對服務行業中小企業扶持。受疫情影響較大的餐飲、住宿、旅游、商貿、客運等服務行業,針對企業受損不同情況,給予一定的財政貼息支持。(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
13、強化對物流企業扶持。大力支持承擔疫情防控物資運輸任務的物流企業,對在疫情防控期間承擔疫情防控物資運輸和鮮活農產品運輸的車輛執行“綠色通道政策”,免收車輛通行費。推廣貨車使用電子收費系統,對安裝“運政蘇通卡”的車輛給予8.5折優惠。(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
14、強化農副產品企業扶持。全力做好農副產品生產企業到期貸款的銜接工作,對于有新增融資需求的企業,及時加大貸款投放力度,保障市民“米袋子”“菜籃子”等農副產品日常供應。支持飼料加工企業盡快恢復生產供應,減少生豬、禽類企業因飼料供應和銷售受阻造成的損失。(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工信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
五、服務企業持續發展
15、開展“服務進萬企”活動。組織全市各級開發園區、經濟管理、財稅、金融等部門和商業銀行,通過電話、視頻、微信、網絡、電子郵件及必要的實地走訪等各種形式,聯系對接中小企業1萬家,掌握原材料供應、用工復工、資金周轉、產品出口等實際困難,堅持“一企一策”,提出操作性強、見效快的幫扶措施。(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發改委、市地方金融監管局)
16、幫助企業開拓市場。對于受疫情影響損失的中小企業,鼓勵采購人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采購其產品和服務。政府可根據生產成本(人力資源成本等)和市場供求等情況,適當提高防疫防護用品集中采購價格。著力解決企業“出貨難”,優化服務流程、加強協調對接,減少出口因延期交貨造成商務糾紛和損失。企業參加相關境內外展銷活動,尋求合作機會,參加攤位費用由各級財政承擔50%。(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工信局、市財政局、鹽城海關)
17、加快中小企業賬款支付。組織政府部門、政府平臺公司、國有企業全面清理與中小企業的業務往來賬款,對已達付款期的,加快支付賬款,確保賬款清償率達100%;對未到付款期的,可按合同約定酌情提前支付。(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國資委)
18、減免中小企業房租。對承租國有企業經營性用房或政府管理物業用房的中小企業,減免2月份房租,減免租金限額10萬元以內。(責任單位:市國資委)
19、扶持中小企業創業園。對在疫情期間為承租的中小企業減免租金的創業園、科技企業孵化器、創業基地等各類載體,在場地裝修改造費、辦公品購置費、人員費、物業費等方面予以減免扶持。(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
20、完善企業信用修復機制。對企業受疫情不可抗力等因素影響,生產訂單完不成或者產品交付不及時,出現的失信行為,采取便利信用修復流程,幫助企業重塑信用,強化信用關愛,消除不良影響,規避失信風險。(責任單位:市發改委)
以上政策重點支持受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影響較大、生產經營遇到困難的中小企業(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門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涉及稅費政策減免由同級財政負責兌現,政策執行期暫定為自政策發布之日起的3個月,中央、省出臺相關支持政策,遵照執行。
鹽城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