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時間:2020-02-08 10:06
為盡快控制住疫情,國家各部門全力應對全面調控,不斷推出抗疫保供安民措施,現將有關新政策措施匯總如下:
往期匯總:
1、商務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關于印發零售、餐飲企業在新型冠狀病毒流行期間經營服務防控指南的通知
2、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
3、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
4、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
5、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免征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的公告
6、國家發展改革委等4部門: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支持鼓勵勞動者參與線上職業技能培訓的通知
7、市場監管總局:關于依法從重從快嚴厲打擊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期間違法行為的意見
8、商務部:關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間生活物資對接調運保供有關工作的通知
一、商務部國家衛生健康委:關于印發零售、餐飲企業在新型冠狀病毒流行期間經營服務防控指南的通知
商務部辦公廳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印發零售、餐飲企業
在新型冠狀病毒流行期間經營服務防控指南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衛生健康主管部門:
為進一步做好重要零售、餐飲企業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現印發《零售企業在新型冠狀病毒流行期間經營服務防控指南》和《餐飲企業在新型冠狀病毒流行期間經營服務防控指南》,請各地商務、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指導本地企業參照執行。
商務部辦公廳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2020年2月6日
二、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
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
為進一步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支持相關企業發展,現就有關稅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為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二、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可以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
本公告所稱增量留抵稅額,是指與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
本公告第一條、第二條所稱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名單,由省級及以上發展改革部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確定。
三、對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的具體范圍,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確定。
四、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
困難行業企業,包括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關服務、游覽景區管理兩類)四大類,具體判斷標準按照現行《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執行。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須占收入總額(剔除不征稅收入和投資收益)的50%以上。
五、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
生活服務、快遞收派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
六、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截止日期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20年2月6日
三、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
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
為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現就有關捐贈稅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企業和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二、企業和個人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捐贈人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開具的捐贈接收函辦理稅前扣除事宜。
三、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或者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無償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國家機關、公益性社會組織和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接受的捐贈,應專項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五、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20年2月6日
四、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
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0號
為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現就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公告如下:
一、對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規定標準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政府規定標準包括各級政府規定的補助和獎金標準。
對省級及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對參與疫情防控人員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比照執行。
二、單位發給個人用于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藥品、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實物(不包括現金),不計入工資、薪金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
三、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20年2月6日
五、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免征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的公告
關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
免征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的公告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號
為進一步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支持相關企業發展,現就免征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公告如下:
一、對進入醫療器械應急審批程序并與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相關的防控產品,免征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費;對進入藥品特別審批程序、治療和預防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感染肺炎的藥品,免征藥品注冊費。
二、免征航空公司應繳納的民航發展基金。
三、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截止日期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20年2月6日
六、國家發展改革委等4部門: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鼓勵勞動者參與線上職業技能培訓的通知
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支持鼓勵勞動者參與線上職業技能培訓的通知
發改辦就業〔2020〕10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工業和信息化(中小企業)主管部門、總工會: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和重點群體就業工作。線上職業技能培訓,既是提升勞動者職業技能水平的重要途徑,也是減少疫情期間人員聚集的有效方式。為堅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助力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進一步提升勞動者素質和技能水平,國家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全國總工會決定加大力度支持鼓勵廣大勞動者參與線上職業技能培訓。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免費開放線上職業技能培訓資源。疫情期間,依托“工業和信息化技術技能人才網上學習平臺”(www.tech-skills.org.cn)、“技能強國-全國產業工人技能學習平臺”(PC端:skills.kjcxchina.com,移動端:skills.kjcxchina.com/m)、“學習強國”技能頻道、“中國職業培訓在線”(px.class.com.cn)、“中國國家人事人才培訓網”(www.chinanet.gov.cn)等線上職業技能培訓平臺,對勞動者實行重點課程免費開放。對湖北等疫情高發重點地區進一步加大線上職業技能培訓資源開放力度,擴大課程免費范圍。加大對延遲返崗農民工等重點群體參與線上職業技能培訓政策支持力度。加大覆蓋主要行業、工種的職業技能培訓課程資源供給,積極引導鼓勵大企業、普通高校、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社會培訓機構等在疫情期間免費開放線上職業技能培訓資源,免費開放培訓資源的單位名單和鏈接將在國家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全國總工會等部門和單位網站予以公布。鼓勵企業結合自身實際需求在疫情期間依托各類線上職業技能培訓平臺對擬錄用員工開展崗前培訓,做好在崗職工技能提升培訓。
二、提升線上職業技能培訓資源質量。充分利用門戶網站、移動APP、微信小程序等多種渠道,提高線上職業技能培訓的可及性。優化線上職業技能培訓注冊流程和用戶界面,提升線上職業技能培訓的便利度。充分利用移動互聯網技術,推動技能培訓服務向移動智能終端、自助終端等延伸。及時更新完善線上職業技能培訓內容,加大優質課程開發力度。將傳染病防控常識等健康教育內容嵌入線上職業技能培訓課程,提升勞動者健康素養。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和單位將世界技能大賽獲獎者、中華技能大獎獲得者、全國技術能手、省級以上勞模工匠、省級以上青年崗位能手標兵等優秀技能人才納入線上培訓師資庫,開展線上視頻直播授課。加強線上職業技能培訓平臺在線支持服務功能,完善用戶評價反饋機制,合理設置線上職業技能培訓的授課、作業、練習、評價等功能模塊,提升培訓效果。
三、完善線上職業技能培訓配套服務。依托線上職業技能培訓平臺在疫情期間開展大國工匠、世界技能大賽獲獎者風采展示等活動,提高線上職業技能培訓的吸引力。基礎電信企業對在疫情期間參加線上職業技能培訓予以優惠。做好疫情期間線上職業技能培訓與公共就業服務平臺的銜接,加強與各地人力資源市場就業需求信息對接,鼓勵企業依托線上職業技能培訓平臺開展網絡招聘,提高勞動者培訓后的就業質量。通過信息化手段實現對學員學習情況和培訓效果的全程跟蹤管理,做好培訓后評估。綜合運用大數據畫像等新技術新方法,指導參加線上職業技能培訓的勞動者合理規劃培訓后就業方向。
四、加大線上職業技能培訓扶持力度。加大對線上職業技能培訓平臺建設支持力度。建立勞動者線上職業技能培訓臺賬,做好培訓積分管理。加強職業技能培訓線上線下融合,疫情結束后一年內,勞動者可依據線上培訓學時、學分等培訓成果,在公共實訓基地等線下培訓場所優先參加職業技能實訓。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將線上職業技能培訓學分納入“學分銀行”,依據培訓學分為勞動者在有關職業資格認證考試中提供加分、免試等優惠待遇。鼓勵線上職業技能培訓平臺間加強教學師資、課程教材、學員信息等培訓資源共享。支持湖北等疫情高發地區合理整合用于職業技能培訓的各項補貼資金,依據學時記錄、在線培訓證書等對參加線上職業技能培訓的勞動者發放技能培訓補貼。
五、積極開展宣傳動員。加強疫情期間開展線上職業技能培訓的政策宣傳,在中國公共招聘網、各省份公共就業服務信息平臺等網絡平臺顯著位置以及各地、各部門官方微信公眾號,推送線上職業技能培訓相關鏈接,提升社會影響力和政策知曉度。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和單位在疫情期間投放線上職業技能培訓公益性廣告。鼓勵各地及時發布線上職業技能培訓有關信息,積極回應勞動者的培訓訴求,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六、強化組織實施。各地區、各部門要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堅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應對疫情的重大決策部署,充分認識疫情期間開展線上職業技能培訓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強化組織領導,明確相關部門職責,保障培訓參與度和培訓效果。各級工會組織應充分發揮組織動員優勢,引導更多勞動者積極參加線上職業技能培訓。各級發展改革、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業和信息化、工會等部門和單位要充分做好勞動者培訓需求和培訓課程供給的對接,切實提升培訓質量和效果。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全國總工會辦公廳
2020年2月5日
七、市場監管總局:關于依法從重從快嚴厲打擊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期間違法行為的意見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依法從重從快嚴厲打擊
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期間違法行為的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建設兵團市場監督管理局(廳、委):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的重大決策部署,始終將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第一位,依法嚴厲打擊違法行為,切實維護市場秩序,現就依法從重從快嚴厲打擊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期間違法行為提出如下意見:
一、助力防控。在疫情防控期間,要集中力量,用好用足法律規定,嚴厲打擊野生動物及其制品非法交易、口罩等防護用品制假售假、哄抬防護用品及制作原材料和糧油肉蛋菜奶等基本民生商品價格等影響疫情防控的違法行為,助力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
二、從重處罰。對涉及疫情防控的違法行為,考慮其特殊危害性,從重處罰。對野生動物及其制品非法交易、口罩等防護用品制假售假等違法行為,在依法可以選擇的處罰種類和處罰幅度內頂格處罰。對哄抬防護用品及制作原材料和基本民生商品價格等違法行為,在依法可以選擇的處罰種類和處罰幅度內,適用較重、較多的處罰種類或者較高的處罰幅度進行處罰,其中罰款的數額應當在從最低限到最高限這一幅度中較高的30%部分。涉嫌犯罪的,必須堅決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從快辦理。在行政執法工作中,對與疫情防控相關的違法案件要優先加快辦理。要增強政治責任感,加快工作節奏,盡力縮短案件辦理時間,切實提高辦案效率。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在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情況下,可以根據當地疫情防控需要,簡化執法和聽證程序,壓縮辦案時限,提高應當進行聽證案件的罰款數額下限,積極運用電子送達、在線聽取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等簡便迅捷的方式,具體舉措由各地自行決定。
四、注重協作。市場監管部門內部負責辦案、審核、聽證的機構應當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加強協作、密切配合,形成辦理案件的合力。市場監管部門應當積極加強與司法機關的溝通與合作,充分運用刑事手段嚴厲打擊與疫情防控有關的違法行為,更好地依法辦理與疫情防控有關的違法案件。
五、加強指導。上級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下級市場監管部門的指導,及時研究解決查處涉及疫情防控案件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加強對辦案工作的組織領導,積極開展法治宣傳,及時公布典型案例,形成對違法分子的有力震懾。
市場監管總局
2020年2月6日
八、商務部:關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間生活物資對接調運保供有關工作的通知
商務部辦公廳關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間生活物資對接調運保供有關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
當前,保障物流通暢是做好疫情防控期間生活物資保供工作的重要前提。2月4日,全國防控物資暨春運錯峰返程運輸保障電視電話會議明確要求,要全力做好生活物資保障工作,切實保障好人民群眾的正常生活。為加快解決疫情防控期間生活物資對接調運保供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運輸保障政策宣傳。交通運輸部于近日下發《關于切實保障疫情防控應急物資運輸車輛順暢通行的緊急通知》(交運明電〔2020〕37號),提出了進一步簡化通行證辦理流程、將重要生活物資納入應急運輸保障范圍等措施。公安部下發通知要求保障疫情防控應急運輸車輛優先通行,為疫情防控應急運輸車輛提供通行便利。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通過行業協會、新聞媒體、互聯網等多種渠道和方式加強政策宣傳解讀,確保相關流通企業熟知有關便利通行政策。
二、指導流通企業嚴格按要求開展運輸。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指導相關流通企業按要求辦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物資及人員運輸車輛通行證》等手續,充分利用免費通行、綠色通道、“三不一優先”等便利政策,嚴格遵守衛生檢疫、交通管控等要求,高效、合規做好生活物資運輸工作,切實提高對接調運保供質量和效率。
三、幫助流通企業解決實際困難和問題。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深入調查研究,及時了解掌握生活物資對接調運保供中遇到的困難和存在的問題,積極幫助企業協調衛生健康、交通運輸、公安等部門落實好政策,對生活物資對接調運保供中存在的共性問題及其他重要問題,要第一時間向商務部報告。
聯系人及聯系方式:商務部市場建設司 李琛
電話:010-85093705傳真:010-85093680
商務部辦公廳
2020年2月6日